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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发行报纸债权催收公告登报
发布时间:2023-09-23 点击:143

全国发行报纸债权催收公告登报

全国发行报纸债权催收公告登报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本报特发此全国发行报纸债权催收公告,对拖欠债务的相关债务人作出催告,希望能促使其履行还款义务,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。特此通告如下:

一、债务人简介:

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资料显示,拖欠债务的相关债务人如下:

姓名:XXX 性别:男/女

身份证号码:XXXXXXXXXXXXXXXXXXXX

联系地址:XXXXXXXXXXXXXXXXXXXX

联系电话:XXXXXXXXXXXXXXX

二、债务说明:

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下述债务关系:

合同编号:XXXXXXXXXXXXXX

借款金额:XXXXXX元

借款日期:XXXX年XX月XX日

到期日期:XXXX年XX月XX日

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借款,拖欠了XXXXX元的债务。

三、债务清偿催告:

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于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,立即到债权人指定的地点或账户归还欠款XXXXX元,否则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,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。债务人产生的法律费用、利息、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由债务人承担。

债权人:XXXXXXXXXX(公章)

联系地址:XXXXXXXXXXXXXXXXXXXX

联系电话:XXXXXXXXXXXXXXX

四、温馨提示:

1.债务人妥善处理债务问题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,债务人应该认真对待此次催收公告,积极采取行动解决欠款问题,以免扩大纠纷的影响和损失。

2.债务人如有任何疑问,可联系债权人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进一步沟通,并尽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实已还款或提供合理的解释。

3.本催收公告以登载在全国发行报纸上方式进行公告,并同时通过电子邮件等途径通知相关当事人,请债务人密切关注报纸报道及通知信息。

请债务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,以免扩大债务影响。

特此公告!

如有任何疑问,请及时与债权人联系。

本公告为催告通知公告,请各界朋友相互转告,积极支持债权催收工作,共同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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顾永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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